考生注意事項
1.考生應誠信考試,遵規守紀。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相關工作地點的秩序。
2.考前30分鐘,考生須佩戴口罩,持《準考證》、二代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明)等證件入場參加考試。
3.考生應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除自治區招生考試院規定的考試用品,如簽字筆、水性筆,2B鉛筆、尺子、橡皮等,允許使用計算器的課程,考生可攜帶不具有程序儲存、記事、影音播放、無線通訊等功能的計算器。不得將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電子手環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計時工具(機械手表,電子手表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書籍、資料、書包等非考試用品帶入考場。
4.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二代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明)放在桌上左上角以便核驗。領到試卷、答題卡(卷)或筆跡信息采集卡后,應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準考證號、座位號等,按要求粘貼條形碼,并主動配合課程筆跡信息采集。凡漏貼條形碼、漏填(涂)、錯填(涂)或書寫字跡不清的答題卡(卷)或筆跡信息采集卡,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卷、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應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告監考員;開考后,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
5.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開考15分鐘后,不得進入考場參加當次科目考試。
6.考生須在規定的答題區域內答題,寫在草稿紙上或非題號對應的答題區域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得在答題卡(卷)或筆跡信息采集卡上做任何標記。
7.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得吸煙,不得喧嘩,不得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得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得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卷)、筆跡信息采集卡、草稿紙,不得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得將試卷、答題卡(卷)、筆跡信息采集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如身體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考試工作人員和監考員。
8.考生不得早于當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點附近逗留或交談。
9.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應當立即停止答題并停筆,在監考員依序收齊答題卡(卷)或筆跡信息采集卡、試卷、草稿紙,經核查無誤后,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
10.如不遵守考場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規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并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相關推薦:
2023年10月自考精選考點資料 ※ 學習打卡 ※ 萬題庫
2023年10月自考真題及答案 ※ 歷年真題 ※ 微信對答案